法院讯(郑云霞)“法官,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一直不发,你得帮帮我们。之前约定好的8月20日给我们付清,但疫情期间,我们无法出门打工,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现在生活实在是过不下去了……” 2名烧烤师傅长吁短叹道,29月10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涉疫情劳务合同纠纷。
今年4月1日,伊某和如某经人介绍被察布查尔县某餐厅聘为烧烤师傅。餐厅经营者永某分别与伊某和如某签订了用工协议,明确约定月薪5000元,当月工资于次月5日前支付。但永某在用工后每月仅支付伊某和如某部分工资,对于剩余工资一推再推。在伊某和如某要求下,永某向伊某、如某出具欠款协议,载明尚欠伊某剩余工资6600元、如某剩余工资4550元,于2020年7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还款期限到期后,永某仍未履行,伊某和如某再次与永某协商,口头约定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因受疫情影响,永某餐厅从7月底至9月初一直未营业,对拖欠伊某和如某对工资未能按照前期承诺支付,面对永某多次推托,伊某和如某将永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永某支付剩余工资及逾期利息。
庭审中,永某对于两原告所述事实全部认可,但表示因受疫情影响,餐厅经营还处于亏损状态,如今面临复工复产,需要资金采购食材、支付房租、水电费等,所以还没办法及时足额支付2名烧烤师傅的工资,希望原告能谅解,多宽限一段时间。伊某和如某基于前期永某不守信用的行为,已经对永某失去信任,认为自己当前生活也非常困难,不愿再给永某更多还款时间,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员工急于讨薪,餐厅老板急于复工生产,如何做到保护合法权益与支持复工复产两全其美?这对法官来说也是一次有关平衡的考验。承办法官伊巍巍在向双方当事人讲清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后,一边向永某了解餐厅经营状况和解决欠薪的打算,鼓励和支持餐厅复工复产;另一边则向2名烧烤师傅了解目前工作生活情况,鼓励其走出困境,同时劝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特殊时期餐厅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
经过努力,最终2名烧烤师傅主动放弃利息,与永某握手言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永某给付伊某劳务费6600元,给付如某劳务费455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让工人既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又缓解了餐厅老板的欠薪压力,助推餐厅顺利复工复产。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对,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本案中,一边是拿不到工资的员工,一边是资金紧张急着复工复产的餐厅老板,。在这个特殊阶段,餐厅顺利复工更有利于其尽快支付欠薪,稍微向后延迟履行期限,也是可以理解的。故通过重新协商,变更履行期限的方式调解该案,既能够保障原告伊某和如某合法权益, 也能从资金和时间方面为餐厅复工复产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