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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网络安全吗? 青秀检察“拍了拍”你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网络时代,我们的衣食住行几乎离不开网络,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为我们带来了快乐和便捷,也潜藏着不少安全隐患。我们的网络个人账户安全吗?个人信息有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都关乎着我们每个人自身和财产安全。今天,我们青秀检察小编“拍了拍”各位网民,梳理身边的几起网络安全案件,为大家的网络安全支支招!

  【抢红包,且慢,看看是不是真的!】

  支付宝、微信红包……相信大家不陌生,逢年过节购物返利等等,我们经常都有抢红包的环节。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准了这些商机,制作出一些假的红包链接,从中套取他人的账户和密码牟利。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红包链接案。2018年7月起,被告人庞某等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牟取支付宝手机正在进行的“人传人红包”活动返利,安排被告人陶某、谭某某利用支付宝活动页面素材制作虚假的分享活动链接、购置网络域名安置虚假链接。

  同时,庞某还安排另外黄某等人在支付宝朋友聊天界面内广泛传播上述虚假链接。支付宝用户点击该虚假链接后,会打开支付宝内置浏览器显示“点击分享翻倍”虚假内容的页面诱导用户进行转发。同时,该虚假链接通过添加监听和跳转代码,改变支付宝内置浏览器“返回”按钮的正常返回功能,强制用户跳转到被告人庞某等人预设和掌控的支付宝账户的人传人红包领取界面,强制用户领取掌控账户的人传人红包,以此获得支付宝先进返利共74356元。

  2019年8月7日,被告人庞某等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青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陶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等待庞某等人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以上的案例,就是对我们最好的警示。所以,我们今后在网购、聊天群中,看到有抢红包活动时,手指不要那么快,不然,就有可能掉入“假红包”的陷阱!

  【晒个人信息,小心被利用!】

  现在,点个外卖、逛个淘宝、打个滴滴……很多地方都需要实名注册,稍不留神我们的个人信息就会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所利用。2018年,刚参加完高考即将踏入人生新阶段的小韦、小覃等19名考生就吃了这个亏,轻信网上所谓的老师、志愿者,把个人关键身份信息、报名号泄露他人,结果志愿遭到篡改,被不是自己填报的学校录取。

  2018年5月,广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结束后,被告人贺某某、邓某某等人为帮助广西两所职业院校招生以获得高额佣金,通过诱使考生填报“预报名系统”的方式非法获取考生周某某、韦某某等人用于登录广西普通学校高效录取志愿填报系统的报名号及个人关键身份信息,采取猜密码的方式侵入考生的填报志愿系统,修改考生的登录密码,将考生的志愿修改成为与他们有利益往来的两所院校。同时,贺某某、邓某某等人还采取虚构招生老师、高考志愿者等身份获取考生信任,以帮助考生填报志愿为名,骗取考生身份证编号、报名号、登录密码,擅自修改和锁定考生志愿,诱使考生填报与其有利益往来的两所院校。经查,在2018年5月3日至5月5日广西招生考试院开放志愿填报期间,共有19名学生错误被这两所院校录取。

  2019年3月12日,青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贺某某、邓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2020年3月2日,被告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两人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均依法被没收。

  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有所保障。考生高考填报志愿被坏人利用,更加提醒我们每个人要增强防范意识。无论在朋友圈或者微博等平台,适度“晒圈”,谨防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它并不是法外之地,违法犯罪了同样受到法律的惩罚。网民李某某就没有明白这个道理,犯了这个错误。

  2018年,李某某在网上和他人聊天后得知有一款“跳登”软件可以盗取别人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于是,李某某就花了300元的价格购买这款软件,并于2018年6月9日以8000元的价格转手出售给他人。2018年8月,李某某在其出租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9年8月该案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青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样,因为一时之气的郭某某也在网络上作出了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因工资待遇问题与公司不欢而散的郭某某,摇身一变从原来的技术主管变成了该公司的黑客。

  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郭某某使用公司原有管理员账户私自进去公司系统数据库,备份写在数据库数据、篡改和删除系统服务器图片文件、向客户发放积分等,造成公司网络服务平台不能正常运营,并对公司形象造成了影响。2018年1月,该公司发现并报案,随即郭某某被抓获。2019年4月,该案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理查明,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系未遂,且属初犯,本人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2019年9月30日,青秀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文中,李某某、郭某某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网络安全秩序。虽然他们最后没有被起诉,但是他们也从中吸取了教训。网络犯罪成本低,但是这不是我们犯罪的理由。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秀检察“拍了拍”各位网民,心中不忘法,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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