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王芸)9月14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7月9日,被告范某驾驶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12路段,在超越前方由杨某驾驶的车辆时碰撞杨某的车辆,后又碰撞相对方向原告殷某驾驶的轿车,造成原、被告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而范某驾驶的客车实际车主为被告高某。事故发生后,原告殷某要求被告高某、范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内赔偿责任。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该案件因证据不足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后均未果。在第三次开庭前,为了让伤者早日获得赔偿,承办法官再次进行了调解工作,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情理和法理的双重助推下,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10月1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提出的诉求合计10000元。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清水河人民法庭法官认真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法官建议>>>
在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法官要努力做好几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对受害者及肇事司机的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引导当事双方冷静、理性看待交通事故纠纷,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宽容对待,充分认识到调解结案的优势,可以让受害方及时拿到损害赔偿款,也可以让肇事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二要讲究调解艺术。要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综合权衡考量,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争取以调解的方式达到案结事了。
三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争取双方快速、友好协商解决,着重宣传法院调解结案的好处,一方面使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