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孟娇)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对邢某、黄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邢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黄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是 2020年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三件被告人与被害单位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的案件。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的目的主要是恢复植被、挽回生态损失。因此,在2019年会同吉林省临江林业局资源管理处等单位对“复绿补种”地块进行了阶段性的验收工作,由吉林省临江林业局验收人员对造林质量进行查验,并对幼抚质量提出整改意见,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至2020年,经验收造林已满36个月的苗木保存率均达到86.3%,超过协议中规定的85%。
临江市是我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秉承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彰显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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