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冯玉兰)2020年9月22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次性收到三面锦旗,均为长春市铭隆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送给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人民调解员、立案庭、执行局的。长春市铭隆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长春市典型的“小微”企业,近年来饱受征收供热费的困扰,加之疫情经济下,企业运营岌岌可危,无奈之下寻求法院帮助,希望以最快的速度化解当前窘境,以便为即将到来的2020年供热季,提供运营资金保障。
原告长春市铭隆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系供暖企业,被告系上台花园小区业主,双方之间形成了供暖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严格按照供暖标准为被告提供了供暖服务,但被告从2012年起便持续拖欠供暖费。这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所欠费用,被告陆续支付过几笔费用,但拖欠的金额仍然巨大。为此,2018年11月5日,原被告双方就供暖费拖欠情况进行对账,被告于当日为原告出具《欠据》一份,欠据表明被告还应支付2018年11月5日以前的供暖费合计200万余元以及利息70万余元。出具欠据后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因此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能够依法审理,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经过当天受理,次日调解,第三日确认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双方对长铁法院的办案效率已处于惊讶状态,后期由于标的额中第一笔还款计划到期,被告没有按期还款,铭隆集团向长铁法院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最终,这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从受理到执结,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仅用了15个工作日,即完成了该案件从调解解决纠纷到执行标的一步到位,同时该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告表示后续两笔欠款一定按时支付,不给法院添麻烦。
调解+确认+执行,15天的工作效率,让原告放心,让被告“担心”,也让干警累心。虽然干警工作压力在增大,但能得到当事人对长铁法院工作的认可,是作为司法工作者始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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