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李洪利)通化一辆“跑线”车与酒驾车辆相撞,“跑线”车一死四伤,法院判决肇事车辆双方及保险公司共赔付72万余元,但仍有16万元僵持了一年多无法赔付到位。
2018年7月6日,通化市的李某酒后驾驶私家车由通化县快大茂镇向该县黎明村行驶途,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直行的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出租车上共5人,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过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起事故共赔偿72万余元,分别由事故责任双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其他赔偿款履行完毕后,出租车方16万元的赔偿款拖了一年多仍没有着落。
通化中院执行局法官发现基层法院这个积案后,进行提级执行,法官通过梳理该案发现,基层法院执行该案时,对出租车的营运手续拍卖出现了障碍,导致16万元无法执行到位。经过调查了解,出租车司机与该车车主为租赁关系,执行法官约谈三方当事人组织调解,确定了车主和司机每人承担8万元,随后,车主将8万元钱履行到位,但司机存在经济困难,经被害人家属同意让司机先支付2万元现金,其余的钱款2年内分期支付,并找来担保人和担保物。
近日,出租车司机任某将2万元钱现金给付被害人家属,并承诺其余钱款一定如期给付,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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