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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检察:公益诉讼让“盗伐人”变为“植树人”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检察讯(刘晓睿)10月20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被告人朱某承担补种树木的附带民事责任。

  据悉,2019年12月29日,被告人朱某到张某位于黎平县中潮镇的责任山盗伐林木并出售获利。经林木工程师鉴定,朱某本案中盗伐阔叶树区域属于一般公益林,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

  案件至审查起诉环节,黎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基于从保护公益林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生态的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支持该院诉讼请求,朱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接受和服从判决。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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