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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检察院:追究借车人危险驾驶罪共犯责任

发布时间:2020-11-1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检察讯(徐业顺 陈远善)近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提起公诉。

  8月25日,犯罪嫌疑人罗某与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罗某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由喝了酒的林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后被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88mg/100ml,系醉驾。

  该院审查起诉认为,罗某明知林某饮酒,在林某提出由其驾驶车辆后,还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交由林某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明知驾驶人饮酒,放任其“醉驾”的,以共犯论处。大家在做到自己酒后不驾车的同时,也不能教唆、放任身边的人酒后驾车。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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