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到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今天给大家讲讲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一、离婚时婚生子女归谁抚养?
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就婚生子女的抚养发生争议时,法院一般依据有利于婚生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就探视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小贴士:
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势必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尽可能的让子女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应当摒弃前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环境,让孩子在爱中成长!
(刘浩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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