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赵丽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11月11日召开的党的建设和审判执行业务推进会精神,昌吉州中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党建促审执决战四季度的十七条措施》,确保全州两级法院圆满完成审判执行业务目标任务。
《十七条措施》贯彻了自治区高院党的建设和审判执行业务推进会确定的工作要求,强调要坚持政治统领把方向、保落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根本属性,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十3”重点工作,强化落实自治区高院“四个以”、“六个聚焦”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预警机制》,自觉把党的领导、政治原则、决策部署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的建设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党支部第一书记作用,落实《关于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正向激励,激发内生动力,要建立正向激励的用人导向,大力倡导奋斗精神,大力宣传干警优秀事迹,提升队伍使命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树牢大局意识,端正提升审判质效的司法理念,要深刻领会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是服务保障自治州稳定发展改革大局的需要,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审判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孤立办案的僵化思维,推动审判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均衡的发展。
《十七条措施》要求,中院每位党组班子成员在11月底前到所联系的基层法院调研指导一次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对所有旧存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倒排工期,院庭领导逐案摸清“骨头案”症结,帮助法官协调解决具体办案困难,加快清结。持续关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年内力争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审管办勤研判、常提醒、抓整改、促提升,及时通报审执情况,通过“日审查提醒、周研判督办、月通报分析” 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审判质效各项指标进行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提高案件调解质量,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评估提醒、诉讼保全提醒提示工作要实现全覆盖,执行案件出具和解协议书及民商事案件出具调解书时,惩戒担保条款要实现全覆盖。各基层法院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必须经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类型,分管副院长必须参加分管部门的主审法官会议。加强判前解惑、裁判文书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强制推行类案检索,不断推进法律统一适用。二审强化直接纠错功能,对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坚持“能改则改、能改不发”,避免简单“一撤到底”导致程序空转,案件审理期限拉长的情形,案件发回原因要精准清晰。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有效衔接,保障案件立得进、判得了、能执行。深入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第三方交叉评查、司法救助等系列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涉诉信访工作和矛盾化解攻坚。加强审务督察,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动员全院干警以强烈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和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全面打赢“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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