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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辍学同居后悔婚被诉退彩礼 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12-01  来源:龙里法院  字体大小[ ]

  16岁少女的“退婚”之路【以案释法】

   “反正我们也没有领证,我不想和他在一起生活了。”今年年刚满16岁的少女赵某对法官说到。

  14岁少女初识“爱滋味”

  2021年,还未满15岁的赵某寒假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杨某。两个年轻人聊得投机,出于对杨某的欣赏,二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过年期间,杨某把赵某带回家见了父母。

  在边远的山村里,像赵某这般年纪就已经成为母亲的女孩大有人在,对于赵某的出现,杨某的父母也默认为两个年轻人是为了“结婚”。赵某在杨某家与其共同居住了两天之后,赵某的父亲上门要人。赵某表态不愿和父亲回家,无奈之下父亲报了警。警察上门一番劝解,赵某才和父亲回了家。

  恋爱的滋味让赵某和杨某每天都通过网络互诉衷肠。这期间,杨某也多次上门提亲。赵某的父亲并未明确拒绝,表示一切看女儿自愿。而深陷热恋的女儿自然是同意这门亲事的。

  有了坐下来谈的机会就表示这门亲事就有了可突破的地方。

  20万彩礼和一桩婚事

  从赵某回家的短短几十天时间内,杨某多次上门协商彩礼事宜,在几方合算下双方确定彩礼为21万8千元。

  20余万元对于一个身居深山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重担。但是当地风俗如此,“天价彩礼”早已成为当地人墨守的成规。杨某家中为了双方的婚礼也开始东拼西凑,父母外出打工的积蓄加上跟亲戚借支来的钱,凑足了足额彩礼交给了赵某家。当天,赵某家里也返还了1万8的彩礼钱给杨某。

  彩礼的交付在当地人看来就是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赵某跟着杨某回家时,亲戚朋友还买来了“礼炮”大肆庆祝这场“婚礼”。

  仅仅过去了十几天,赵某就从一名在校学生变成了当地人眼中“结了婚”的“杨家人”。

  15岁的幡然醒悟

  赵某辍学在家,和杨某过上了同居生活。

  在这一年间,赵某和杨某因年龄小并未外出工作,家里的开支主要来源于杨某的父母,部分来源于赵某家人。两个年轻人在一起的日子久了,对双方的了解就更深入了。

  而这场“婚姻”也因为了解的深入渐渐走向了尽头。

  2021年6月的某天,赵某在街上偶遇了自己的中学同学,几经热络的交谈引来了杨某的不满,杨某提醒赵某不要和同学太过热络。赵某和杨某有了意见分歧。

  关系的破裂来自赵某和杨某的第二次分歧。没过多久,赵某的同学联系赵某外出游玩,活泼的赵某很快就答应下来。杨某知道后,扬言赵某如果去就自己就捅死赵某。

  青春洋溢的年纪,被束缚和恐吓的赵某幡然醒悟——杨某并不是自己的良人。赵某借机回到了自己家。并短信告知杨某“我不回来了,你自己过”。

  杨某多次找过赵某,赵某均表示拒绝和杨某回家,双方就此结束这段仅一年多的“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结束,而这条“退婚”之路才刚刚开始。

  彩礼返还让两家对簿公堂

  赵某和杨某关系的结束也滋生了另一个问题——20万的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双方家里各持己见,调和不了的情况下,杨某将赵某一家告上了法庭。

  而面对法官的询问,赵某也就说出了我们文章开头的那句话。

  法官认真分析了双方情况,针对当地的这个“习俗”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

  “我们当地像他们这个年纪的男女在一起正常得很,有的13、4岁就当妈了。”

  “大家来放炮庆祝,就是晓得他家有喜事,结婚了,来祝贺。”

  “我们这里交了彩礼就是结婚了。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

  ……

  随着调查了解的深入,案件的发展也清晰起来。

  开庭当天,双方在辩论时都认为对方有过错。杨某一方认为赵某家欺骗了自己的感情,骗取了自己的彩礼,要求赵某一家全额返还。赵某一家则认为,赵某还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不能成立,且赵某也与杨某有了同居事实,且其回家也是因为受到了杨某威胁,关系的结束过程在于杨某。基于此彩礼不应该返还。

  双方各有各的理由,相互指责,面红耳赤。

  最终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赵某家退还杨某彩礼14万元,同时驳回杨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杨某与赵某确定恋爱关系后,杨某及其亲属众人带上大金额的金钱及礼物到赵某某家中,赵某收取218,000元并返还18,000元后同意赵某随杨某回其家共同居住,这一系列的行为可认定为为杨某、赵某订立婚约,已收取的200,000元具有彩礼的性质。

  该200,000元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金额、主体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赵某至今仍为未成年人,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实质要件,赵某已明确表示不与杨某共同生活、实际也未再与杨某某共同生活,杨某诉请要求返还其支付的彩礼,既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也合乎情理。关于应当返还的金额,《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中明确,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本案中,赵某未能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其与杨某共同生活一年半左右,一方面,赵某为未成年人,其本人及其父亲知晓其不能与杨某领取结婚证,收取杨某的彩礼,其自身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杨某对赵某系未成年人的事实是明知的,其依然与赵某订立婚约并支付彩礼,其也应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全额退还难以充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龙里本地风俗习惯、彩礼数额、双方同居时间等因素考量,酌定退还70%140,000元。接收彩礼主要为赵某,同时赵某及其父亲均认可收取彩礼后赵某依然从其家庭获得生活费用,故应由赵某及其父亲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中国法治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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