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以案释法|知假售假触犯法律 诚信经营方为正道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夏秋雨)当前,线上购物兴起,消费方式极大丰富,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为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线上购物平台商品鱼龙混杂,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困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被告人熊某某明知于某某加工销售的“喜来健”电热垫、枕头、腰带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依旧在于某某处订购商品,在自己开设的名为“健康生活理疗体验店”的淘宝店中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五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熊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网络平台购物时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选择正规商家。在消费时要存留好相关记录,发生纠纷时积极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时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广大商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