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假药,你也敢卖?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杨蕾)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可偏偏有人明知是假药还干起了销售假药的非法勾当。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件,惩治销售假药行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柳某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系、微信转账付款、邮寄发货的方式,以每袋70元的低价从郑某(另案处理)处购进“某中药丸”1100余袋,并更换包装后以每袋260元或3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600余袋,已得销售金额15.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柳某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某中药丸”270袋,按每袋260元的销售价格计算,可得销售金额为7.02万元。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盈利为目的,以每袋260元的低价从柳某处购进“某中药丸”,并以350元每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9袋,已得销售金额0.3万余元。经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中“某中药丸”为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王某明知假药而进行销售,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买药,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