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及时纠正一起审理简易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在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法庭辩论后,审判长未经被告人最后陈述就将对该案进行宣判。公诉人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向审判长提出被告人未进行最后陈述,违反了案件审理法定程序的纠正意见。审判长当庭予以纠正。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对被害人家属深深的歉意,表示在后续的民事赔偿方面将尽力配合被害方,从经济上希望能够给予对方补偿,能够得到对方的谅解。
同时,也对自己事发后,积极的抢救被害人等、主动认罪的悔罪态度,自己的家庭需要自己,母亲病倒在床的实际情况,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富顺县检察院历来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在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该院全面加强审判监督,龙其是对以前容易被忽视的简易程序案件。该院全面落实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案件庭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讯息来源:高琦 余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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