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男子入室盗窃财物 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褚庆平)吉林省敦化市一男子,趁人熟睡之机,划破纱窗进入卧室,盗窃他人的财物。该男子在作案24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敦化市人民法院于5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0日21时许,吉林敦化男子崔某在室外将被害人家的电闸拉断,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纱窗划破进入卧室。盗窃现金人民币1322元,联想A789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00元),警用强光手电筒一个(价值人民币40元)。崔某于2013年8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盗款物已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法,趁人熟睡之机,采用撬破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崔某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已将所盗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