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组织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会议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郑州:超市员工趁机偷顾客 保安队长知后竟分赃

发布时间:2014-11-0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丁华峰)超市员工包括保安良莠不齐,购物也不能放松警惕,否则小心内鬼顺手牵羊偷你。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看到顾客试衣服没拿钱包,超市工作人员竟动起歪念,将顾客钱包拿走,之后因怕事情败露,又“贿赂”超市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同意“严守秘密”,结果俩人双双被绳之以法。

  2013年3月30日18时许,34岁的王某在郑州市某超市当服务生,对花钱大方女人颇为嫉妒。当一位姓穆的女士试衣服时,放心的将其钱包放在购物篮内。王某见状遂发歹意,司机作案。但见他眼疾手快,把钱包瞬间盗走。到无人处,王某发现包内有银行卡两张,令他大喜过望。王某根据银行卡背面的密码,在超市附近的自助取款机上分多次盗取该两张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2.04万元。取钱后,王某担心此事败露,觉得有点害怕,就找到保安队长陈某,将此事告知,分给了他1万元,并于次日辞职。陈某在明知该款系王某非法取得的情况下,仍收下该款。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分别将王某和陈某抓获。现陈某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穆女士经济损失2.04万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讯息来源: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